王雷代表:
您在《关于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政策支持》的建议中肯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分析了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现就您在提案中谈到的一些问题及意见建议,向您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省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我市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提升运营质量,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发展速度快,带动农户数量稳步增加。截至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达到7038家,从分布地区看,新民、辽中、康平、法库为合作社主要分布区域,其中:新民市1674家,法库县705家,康平县1817家,辽中区803家,苏家屯区448家,浑南区377家,沈北区382家,于洪区575家,铁西区215家,近郊区发展数量较少,如皇姑区仅为3家。全市发展家庭农场2049家,和农民合作社一样,主要分布在主要涉农区县,于洪区发展27家。2020年,农民合作社农户数54512家,入社成员约11万余人。全市农民合作社经营收入为102989万元,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约19000元。全市家庭农场劳动力数量大约近7000人,其中家庭成员近4200人,雇工劳动力2600余人。
二是行业分布均衡广泛,覆盖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全市农民合作社,行业分布广,覆盖面广,已经覆盖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以及农机服务等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全市农民合作社种植业3730家,占53.3%;林业165家,占2.4%;畜牧养殖业1185家,占16.9%;水产养殖174家,占2.5%;农机服务等约1900家,占24.9%。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经济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一些同行业的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也开始出现。康平县东升乡东升村的龙旭种植合作联社,依托全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代耕、代种、代收,实现了稳定脱贫。全市种植类家庭农场有1257家,占总数的61.34.3%,养殖类家庭农场有75家,占3.66%,种养结合家庭农场有71家,占3.47%,其他类家庭农场有358家,占17.4%,各类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农副产品有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蔬菜、花卉、瓜果、中草药、食用菌、家禽(畜)、水产、苹果、树莓等,多达几十余种。
三是培养产业领军人物,成为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从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领办人的情况看,各类农村生产经营大户领办的占52%,村干部领办的占36%,农事龙头企业等其余领办的占12%,这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农村中有经营头脑、市场经济意识强,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产业带头人,逐渐成为发展农村主导产业的领军人物。如新民市公主屯镇农民雷明和此前与大多蛋鸡养殖户一样,各自经营自己的产品,没有合作起来共同进入市场。自从创办新兴公主蛋鸡专业合作社之后,注册了“公主”牌商标,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使鸡蛋远销全国各地。
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建设规范发展。几年来,全市开展市、县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先后有11家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118家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305家被评为市级示范社。在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发展中,于洪区走在近郊区前列,评选出9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家市级示范社和28家区级示范社、3家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出现了沈阳于洪杨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沈阳于洪鑫叶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沈阳于洪光辉玉龙鹅养殖专业合作社、沈阳于洪吉第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一批运作比较规范的典型社。
五是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承载涉农项目的主体。全市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按照现代农业组织形式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形成具有活力的企业运营模式。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乡村产业的推进中,一些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逐渐成为承载项目的主体。如新民大民屯蔬菜种植,辽中刘二堡水产养殖,法库五龙山葡萄和康平县海洲花生种植,当地的农民合作社都是乡村产业发展领域的引跑者和示范者。同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规模化生产,成员收入有所提高。比如:农民加入合作社后,进行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管理。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统一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家庭农场与一些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实现对接,农产品流通渠道变得直接,实现了利润最大化。
王雷代表,就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形势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发展的关键不是数量的多少,而是质量的提升。就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府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有些正在实施。
二、主要工作
一是注重加强宣传学习培训。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普法力度和家庭农场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对政府相关部门、乡村干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领办人、财会人员开展普法讲座、专题授课。安排部分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通过“沈阳新闻”和“庄稼院”电视栏目进行系列播放,注重发挥合作社典型示范作用。组织近百家农民合作社向全市发出倡议,“带头实施标准化生产、带头打造绿色品牌、带头守护食品安全”。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营造了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良好氛围,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合作社的建设发展。
二是狠抓扶持政策落实,充分激活农民合作社发展动力。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给予不同等级的扶持,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建仓储、冷加工设备、产品粗加工等项目给予扶持。在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困难方面,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农村信用社,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金融服务的通知》。在资金扶持方面,出台了“对每家合作社贷款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财政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的优惠政策。2019年、2020年分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拨付1430万元和1085万元的贴息扶持资金。
三是坚持创建市级示范社活动,努力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为了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自2009年以来,沈阳市开展了以制度建设、民主管理、生产经营、统一服务、财务分配、运行绩效为主要内容的市级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创建活动。在此项活动实施过程中,能及时结合区、县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各级示范社建设标准。为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建设,全市统一印发了《农民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定下发了《沈阳市农民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意见》。
四是开展“农销对接”,积极为促进合作社、家庭农场产品流通搭建平台。在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把拓宽合作社产品的销售渠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为合作社产品流通排忧解难。为了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常态化,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与沈阳副食集团启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销活动”;在春节前的沈阳市年货大集活动中以及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期间,均在展销活动中专门开设“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农产品”展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
王雷代表:当前,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少,但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尽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势头强劲,作用不断增强,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目标相比,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那样,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认真研究和解决。因此,沈阳市各级政府在对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方面,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发展由开始的“边发展边规范”逐渐向“边规范边发展”转变。一是摸清农民合作社的运营底数。2019年三季度,市农业农村局对468家各级示范社的实际运营情况,依据“经营良好、正常经营、注销、空壳”不同档次,通过合作社自评、乡镇把关、区县审核、市级抽查等方式进了摸排归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在要求时间段,围绕合作社成员人数、出资规模等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对连续两年不进行年度报告、连续3年不进行年度报告的合作社,实行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黑名单制度。二是以项目为依托,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向强、向大社发展。项目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灵魂,项目大则合作社大,项目强则合作社强。自2015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列支8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实施的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项目以及厂房、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扶持。比如:辽中区聂波畜禽饲养专业合作社粪污及圈舍改造、康平县康奉堡杂粮合作社冷库储藏建设、新民市立兴蔬菜冷库修建、法库棘乐园沙棘专业合作社储藏库、于洪区双益养殖合作社鸡舍大棚等都是以奖代补项目的受益者。三是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发挥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载体作用,2018年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全市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以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财会制度、成员账户、档案管理、经济实力、利益分配等为主要指标,对省、市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筛选,对纳入标准化建设的农民合作社,优先纳入申请国家、省级扶持资金范围。四是注重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领办人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办的好与坏,领办人的能力素质至关重要。因此,在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方面,各级政府一直把主体领办人作为“能人”进行培养。突出对村支书、村主任领办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正是抓住了能人,抓住了办社的关键,使我市出现了像辽中区社甲蔬菜种植合作社、康平县龙旭杂粮合作社等近60家由村干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已经成为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引领者和示范者。同时,注重发挥回乡大学生年龄和文化素质优势,对回乡大中专学生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在各项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辽中区朱家房惠益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李文龙、新民市华征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高征,都是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把所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得风生水起。五是注重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培育工作。各级政府一直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脱贫攻坚的有效载体,在市级示范社评选上,对贫困乡镇所属的农民合作社,标准相对降低,在评选数量上更是对贫困乡镇有所倾斜。全市贫困乡镇农民合作社1364家,占全市合作社的16.6%,但近几年评选出了贫困乡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65家,占全市示范社总数的35.3%。
王雷代表:总的看,新型农业经营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建设,尽管对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日益显现,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缺乏人才:目前,农村基本都是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相当一部分年轻人宁愿在市区做外卖、快递小哥也不愿待在农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严重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营主体的壮大、提高;示范激励占比低。受自然条件影响,农民合作社生产领域基本还处在原生态范畴,进一步进行农产品粗加工、深加工投资成本高,发展壮大受限制。受小农意识影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容易满足现状,主动开拓进取意识不强,还存在等政策、靠扶持的思想。经营主体注册门槛低,数量基数大,示范激励作用占比低。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发展建设中给予关注。
三、下步重点工作
王雷代表,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阶段,社会各界都给予了厚望,特别是市人大代表多次对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会以此为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开拓思路,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水平、上台阶,努力开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局面。一是依照国家、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进行摸排的总体部署,适时对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进行摸排,突出近几年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二是以项目促发展,对那些产业带头作用明显、社会信誉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进行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大社、强社。三是帮助解决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发展的“瓶颈”问题,继续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政策,协调金融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融资牵线搭桥。四是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进行培训,提高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能力。
王雷代表,感谢您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