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德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对建议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符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方面
为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合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试行)》《沈阳市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意见》《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沈阳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沈阳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2016-2020年共确定扶持(试点)项目354个,投入财政资金共计2.2亿元。2021年全市拟继续安排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51个,进一步发挥试点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加快成长。
同时,市委农办也针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出台了相关政策。2020年印发了《关于充分利用农村改革成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发展特色产业、物业经济、服务经济、资源经济、旅游经济五种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资金、资产采取独立投资、入股合资等方式开展经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变”改革,出台了《沈阳市利用农村改革成果落实“三变”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沈农组发〔2020〕3号),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通过将承包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厂房、村办废弃小学校舍等资源盘活经营,实现资源变资产;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将自有资金、财政资金入股经营主体,实现资金变股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股权量化,实现村民变股东,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今年,我局也将结合全市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拟出台《沈阳市2021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沈阳市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全面提高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二、关于“政府应加大对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方面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起草的《关于完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精神,2021年起,各级财政对每个行政村补助由原来不低于50万元拟提高到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对每个行政村补助80万元,除了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及已经列为扶持村的行政村外均可纳入扶持范围,进一步提高了补助标准,扩大了扶持范围。
支持村集体通过整合扶贫专项资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采取“村村联合、抱团发展”“村企联合”“飞地经济”等模式发展村集体经济,解决资金分散不足等问题
三、关于“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方面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19〕78号)》文件规定,“村集体经营年收益超过5万元的,可以从经营收益中提取不超过10%比例、对增量部分还可以从中提取不超过20%比例用于奖励,两项奖金合计最高一般不超过50万元;提取奖金额度和奖金分配方案,应经“四议一审两公开”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奖金额度在20万元以上的,需经县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会商确定。”各区县、乡街可按此规定结合实际对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两委”班子成员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