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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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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0649号建议(关于盘活乡村宅基地和闲置资源振兴新农村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村改革处(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08

姜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乡村宅基地和闲置资源振兴新农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研究出台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庄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问题。为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庄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我市拟于今年上半年出台《沈阳市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实施方案》,由市、区县(市)政府共同信用承诺,风险补偿资金池信用额度为5000万元,按照10倍放大原则,可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5亿元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方案中将明确农村产权内容,即包括集体资产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事企业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对象为沈阳行政区域内拥有有效抵押物的小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事企业等,风险补偿对象为加盟银行,资金池资金专项用于对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加盟银行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本金损失给予风险补偿。此项举措将让参与乡村振兴的投资者,投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是关于研究探索宅基地、房产进行经营权有偿转让方面的政策或法规,开辟一条适应新农村发展建设的绿色通道方面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按照中央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的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方面工作。部分职能划归农业农村部门之前,是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

目前,我市于洪区、沈北新区完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地区申报工作,并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同意。试点地区实施方案还需经省级党委、政府批复同意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对试点内容的要求,现行阶段,试点地区主要是围绕以下“9个方面内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具体路径和办法。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总结符合广大农村农民愿望,且可行的经验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是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重点是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行使方法路径。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归属,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管理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二是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重点是完善宅基地分配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宅基地权益。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办法,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完善不同区域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保障方式,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三是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重点是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安排和具体路径,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途径,探索继承农房的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四是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重点是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五是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重点是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探索退出宅基地的统筹利用政策,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方式,分类退出不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六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在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的基础上,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明确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七是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重点是探索农民宅基地收益保障机制,规范集体宅基地收益管理和使用方式。八是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重点是改革宅基地审批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责、提升承接审批权下放能力的有效机制。九是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依法履行宅基地监管能力的有效机制。健全基层宅基地管理机构,探索宅基地执法机制,推进宅基地数字化管理。

由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刚刚启动,我们也是边探索边尝试,将在于洪区、沈北新区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先期在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于洪、沈北两区开展试点,待条件成熟后进行推广。

此外,2020年,我市出台了《沈阳市利用农村改革成果落

实“三变”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激活土地、资金、资产、人力等要素资源,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实现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推动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提供了政策支撑。

同时,为规范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流转和交易,2015年,我市成立了沈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同年成立了沈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监委会),市监委会由11家市直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市县乡”三级架构体系,率先在省内实现9个涉农区县产权交易分市场全覆盖,其中沈北新区等7个分中心及康平县、法库县2个办事处陆续挂牌运营。自农交中心运营以来,累计完成项目502宗,涉及面积25.2万亩,交易金额7.2亿元。其中,2020年,完成交易项目200宗,流转面积5.6万亩,成交金额4740万元,溢价金额615万元。2020年4月20日,产权交易中心升级为省级平台后,将更好地发挥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作用,使农交中心真正成为政府主导、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区域交易市场。

感谢您对农村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单位):农村经营体制管理与改革处

责 任 人:刘芳利

承 办 人:李晓文

联系电话:8270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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