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服务中心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0272号建议(关于农药瓶有偿回收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1-05-07

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药瓶有偿回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药包装废弃物(包括农药瓶)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河道沟渠,成为威胁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隐患,急需得到有效治理。市农业农村局一直高度重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生产生活环境的危害。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在2014年就十分关注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问题,在调研论证基础上,2015年出台了《沈阳市201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方案》,在法库、新民、辽中、康平设回收试点4个,对回收方式、补贴政策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并于2016年、2017年扩大到9个涉农区县(市),布设回收点13个,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5万元,累计回收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80余吨。2020年安排资金集中处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37.16吨。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出台后的工作情况

    2020年7月31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7号),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等相关责任主体,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是出台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4家单位联合出台了《沈阳市农资(农药、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义务。并建立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推进小组,监督指导县区对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二是试点先行构建完善回收处理体系。推荐辽中区成功申报成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试点县创建单位,争取省扶持资金80万元。主要采取以专业化服务机构回收处理为主、农药经营网点回收资源为辅的方式开展回收处置工作,并对农户收集返回包装废弃物按照包装物规格予以0.1-0.5元/个的激励,拟建设收集点12个。年底前辽中区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经验总结,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农药管理条例、土壤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认识。国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局已向涉农地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发放宣传画2000余张,法律宣传读本1000余册。加强病虫害预测与防控,对农民进行科学用药指导,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废弃物数量。

    四是加强农药经营监管。在农药经营许可受理中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审验,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包装废弃物回收箱(桶),在显著位置张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单。强化执法检查,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农药,健全农药销售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责任和义务。

    五是建立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属地原则,县级政府要将废物回收处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扶持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机构及个人开展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2021年市本级安排财政预算资金90万元,对涉农区县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予以补贴。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和人居环境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责 任 人:王  嵩

    承 办 人:罗振生

    联系电话:81535379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政务公开电话:024-82703878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邮编:11000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5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 辽ICP备18004178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