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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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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0478号建议(关于对基层乡村振兴给予精准指导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委农办秘书处(乡村振兴处) 发布时间:2021-05-07

闫俊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基层乡村振兴给予精准指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2021年3月,我市印发了《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发〔2021〕1号),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步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通过惠农政策宣传入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实名制就业管理、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给予基层乡村精准有效指导和服务。

    一、强化惠农政策宣传,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多年来,我市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优化支农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全面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一是不断拓展惠农政策宣传方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站链接、多媒体报道等形式,对我市连续出台的年度惠农政策进行了解读、宣传,《2021年沈阳市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也将于近日印发,并由涉农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发放到各行政村,由乡镇分管农业助理做好宣讲服务。二是发挥好乡镇劳动保障助理员的作用,完善村级就业信息员的职能,加大市财政对乡镇、村网络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三是创新实名制动态管理新机制,开发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全面摸排工作。四是建立实名制大数据库,实施动态跟踪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实名制就业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能力,做到精准有效指导和服务。

    二、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服务基层的各类专家服务团队

    我市将制定出台《沈阳市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全市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流动、激励等政策措施,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规划、精准施策,确保长期管用、务求实效。以更大力度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等方面人才,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构建各种类型的专家服务团队,深入基层乡村,因地制宜对规划、设计、发展方向等进行精准指导和服务。

    三、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做好县乡村规划。2021年,9个涉农地区要实现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与市级总体规划同步完成;6个中心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镇域、产业园区的控详规划,其余乡镇按需同步编制乡镇级总体规划,要保障乡镇公共、公益设施及文旅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完成270个美丽宜居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其余村按需编制,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二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新建改造农村公路800公里;新建维修村内道路1200.5公里,安装路灯19922盏;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排放标准,新改建污水处理设施20处;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垃圾分类示范村达到558个;实施幸福家园建设计划,强化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打造美丽庭院、美丽村屯和美丽田园。三是加大对乡镇一般转移支付力度,连续3年给予66个乡镇行政经费支持。四是加快中心镇建设,2021年安排2000万元基建计划资金支持中心镇等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实施“春风行动”,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万人。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六是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加大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加强对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单位):农办秘书处

    责 任 人:韩大鹏

    承 办 人:庞福生

    联系电话:228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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