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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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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0386号建议(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种子监管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1-05-07

王丽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种子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种子是现代农业的“芯片”,种子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全年粮食生产指标能否如期完成。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己任,以《种子法》为准绳,以服务种业健康发展为原则,健全机构,规范运作,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规范管理有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一是开展市场准入,强化全程监管。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备案,实行种子生产企业许可审批,经营门店网上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强化。目前,全市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171家,备案种子生产经营单位1241家。实行从生产到销售,从源头到终端全链条管理。二是开展市场抽检,强化质量监管。在国家、省厅每年例行抽检基础上,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当年繁育的玉米品种做到100%检测。2020年共检测种子样品1738个,其中,进行种子质量检测375个,进行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1243个,从源头上确保种子质量安全。三是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执法监管。根据季节特点,全年开展了春季种子监管专项整治、转基因种子专项治理、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入库检查等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2020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835人次,排查生产经营、种植大户等主体2393家次,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4起,罚款19.3万元,销毁问题种子1253.1公斤,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二、案件查处有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种子销售高峰期,组织执法人员对种子企业、种子市场和销售门店进行拉网式排查,走村入户宣传农资识假辨假知识,通过互检互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手段,实现县区自查全覆盖、市级抽查见效果的目标。同时,根据群众举报和掌握线索,经常性、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有效的打击了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及时组织公安部门进行联合查处。并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联动,提升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三、种质保护有力,推动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一是开展种质资源调查。对全市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现有农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场、区、圃)情况开展调查,摸清种质资源家底,为进一步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开展第三次全国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行动。我市的新民、辽中、康平、法库、沈北、苏家屯6个区、县(市)纳入此次普查范围。目前,全市征集古老、珍稀、特有、名优的作物地方品种和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193份。通过省厅审核资源162个(有4个待确定),收集种质资源样品141份,确保全市农业种质资源不丧失。

    四、学习宣传有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市深入宣传,营造守信守法经营、合理合法消费的氛围,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一是多种宣传方式齐头并进。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各项法律法规;二是结合专项工作搞宣传。“3.15”时期,在沈阳电视台庄稼院栏目和局微信公众号邀请育种专家为农民讲解选种要点,在沈北农资种子大市场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保春耕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农民购种疑问。各区县(市)通过地方电视台、乡村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和通告等方式多渠道引导经销商依法经营、教授农民识假辨假常识和禁止非法经营种植转基因种子等系列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2万份,悬挂宣传条幅110余个,营造了社会参与、公众监督、日常监管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社会氛围。三是开展学习培训。12月14日,邀请省专家对全市执法人员、种子经营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结合法律法规解读、执法实务和典型案例分析,进一步讲解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解决了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知法、懂法、守法经营水平。四是强化品种宣传推广。由市农业农村局代政府起草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中,参照省农业农村厅优质种子推荐名录,向农民推荐东单1331、东单1775、铁研58等高产玉米品种、沈农9816、北粳1705、辽星20等高产水稻品种和天隆优619、沈稻529等优质水稻品种,供农民科学选种购种参考,引导农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种子,维护农民权益。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深入,今后我市将继续以国家、省厅的具体部署为指导,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服务我市种子行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和种子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责 任 人:王  嵩

    承 办 人:张姝楠

    联系电话:8153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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