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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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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1-06-18


中共沈阳市委: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1.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整合组建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印发了《沈阳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市委编委下发了我市农业执法机构“三定”规定,沈阳市综合农业行政执法队于2020年6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综合农业行政执法队将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政等分散在同级农业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及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剥离、整合后集中行使,并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在规范执法管理工作中,将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法治办发〔2020〕7号)和关于对《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简称《补充通知》)要求,我局完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于8月28日向市司法局备案,并在我局官网上进行公开。我局根据农业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共设行政裁量基准878阶次;其中行政处罚166项,均设立免罚事项,同时设定5-8阶次裁量基准,共设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97阶次,《补充通知》制发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比之前新增加了150阶次,并印制成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三月底前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基础信息的更新和完善,并及时更新调整公示我局现有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详细信息。五月底前细化行政执法流程,重新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确定行政执法事项300项,已经在我局官网上进行了公示。行政审批方面,依托沈阳政务服务网、国家专网,线上、线下共受理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1400件,回复各类咨询答疑520余项,窗口办件好评率100%。截至目前,我局共作出行政处罚18件,全部在网上公示。按照市营商局的要求,我局全部行政权责事项319项全部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已按市营商局要求录入沈阳市需求侧索引化事项管理平台。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管理办法》。我局现配备行政执法音像设备配备86台,行政执法记录仪型号分别为DSJ-J9-07615、DSJ-D9、D906、PHILIPS、VTR8210、警翼F2;执法音响存储设备9台;配备照相(摄像)设备131台,行政执法记录仪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40%。音像记录设备使用按照 “谁主管、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规范使用。主管部门建立发放领用台账,保证设备使用和管理责任到人。使用人认真学习使用技术,掌握操作要领,做到妥善保管,掌握操作要领,执法音像材料及时保存归档。  

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我局法制审核人员对以我局名义作出的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案卷中填写法制审核意见书。法制审核是由局公职律师担任法制审核人员,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法制审核。同时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我局在18件行政处罚案件中均严格落实说明理由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均向行政相对人详细说明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按照市司法局、市市场局关于“双随机”工作的要求,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以不超过20%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编制了安全领域和非安全领域执法检查计划,在经过司法局备案后在我局官网公开,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辽宁省互联网+监管”)进行并在该平台予以体现,同时对全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目前,执法人员名录已经完成更新,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2020年我局完成了非安全领域涉企行政检查9家,完成安全领域涉企行政检查106家/次,全部依据涉企检查规定制作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进行涉企检查回访。对检查计划、抽查对象、执法人员、检查结果依照规定进行网上公示。

5.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服务工作。2020年度,我局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全局各处室、执法队在涉农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涉农法律法规,为农业执法创造了良好环境,取得较好效果。全年开展多次大型普法活动,一是为加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土地承包仲裁员素质水平,开展土地承包仲裁纠纷专题培训,重点解读了《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介绍了宅基地利用与管理,并以模拟仲裁庭现场演练的形式进行案例教学;二是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活动,进一步拓宽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法律法规的渠道,局领导带领月业务骨干业务骨干来到市8890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了“群众难题我来答”活动,现场解读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普法活动,7月初开始,我局结合农产质量安全监测发现的重点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重点在执法活动中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守护行动开展以来,实地检查指导农产品生产、农药经营等主体40余家,发放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500余册;四是开展“宪法进农村”普法宣传培训活动。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深入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主题,组织执法人员以基层普法为重点,走进农村、走近农民、走入农业。活动中,发放宪法宣传单、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涉农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400份,并前往法库县、沈北新区等地走访农户面对面宣讲。

6.充分发挥公示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为了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效率,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2014年经省司法厅批准,确立两名同志担任我局公职律师。公职律师的设立,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起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局同辽宁宸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聘请了专职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业务,审核以局名义签署的政府采购等各类合同,为处置信访等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2020年共审查各类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74件。我局制定了《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我局全年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二、上年度工作中存在问题

1.法制宣传教育还有待加强。农业法律法规覆盖面广,涉及众多涉农企业和普通农户,宣传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大。对于“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还需加强,执法人员主动学习新法的意识还不强,例如在《动物防疫法》新法修订颁布的关键节点,开点专题学习、面向企业、农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对于法制宣传教育创新不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法治思维仍需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理念还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2.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制审核人员力量不足。按照规定,法制审核人员比例应占到全部执法人员的5%。我局现实有执法人员218名,法制审核人员9名,占比4%。今年1月份,农业农村部下发《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法制审核重新作出要求。第五十条规定作出法制审核的部门必须为执法机关法制机构,执法队法制部门无权再进行法制审核。同时要求初次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因此,按照我局实际情况现有的218名执法人员中按照比例应有11名法制审核人员,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我局法制审核人员力量不足。二是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执法设备配备还没有达到农业部要求的配备比例,在行政处罚案卷中的体现还需要完善。

    三、履行党政主要责任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

我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市政府要求,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全面加强了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沈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局党组把宪法法律等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6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办法(试行)》,7月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体学习《民法典》相关内容,学习《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进工作办法(试行)》 9月学习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政策解读。

     四、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领导,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调整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重要位置,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改进立法及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重点做好《沈阳市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相关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前评估和备案审查,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立法草案经党组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及相关单位意见,严格进行评估论证。

3.建立完善法治化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凡涉及局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都要经过法律顾问咨询论证。

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建设,落实《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加强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运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制定行政处罚免罚事项清单,建立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5.加大农业农村领域普法工作力度。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落实普法工作任务。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和民法典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等工作,深入宣传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农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疫情期间重点宣传动物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作为重要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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