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沈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4日
沈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0〕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但不得重复领取补贴。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二)补贴依据
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基础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机动地、册外地、林地、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用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已享受到相应补偿的生态封育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弃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以各区、县(市)为单位,实行全区、县(市)统一标准。
二、补贴资金分配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原则上按上年各区、县(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采取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
三、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组织负责向乡镇申报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乡镇政府会同当地农信机构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后形成当年乡镇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负责在自然村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并由村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村级公示必须使用乡镇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同时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并加盖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汇总,统一报送到区、县(市)农业部门。
4.补贴资金发放。区、县(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补贴面积和市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本地区统一补贴标准,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农业部门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按规定程序发放。各区、县(市)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确保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
5.补贴发放结果公开。由乡镇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
2.明确分工,分级落实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保障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数据的统计核实、汇总、公开公示、资金申报等基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农业部门报送的补贴数据通过“一卡通”系统拨付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3.强化监管,落实补贴政策。各区、县(市)要加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核,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集中保管农户补贴资金发放的存折,支取他人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存在截留滞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4.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加强公示和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与农民群众沟通,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积极引导农民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5.明确责任,落实保密安全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信息管理,加强补贴数据传输安全保密,防止发生补贴数据和农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6.保质保量,按时上报材料。7月15日前,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要将《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执行情况表》《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附后)及向本级政府请示资金拨付的正式文件,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和PDF版),当年补贴面积与上一年度相比有增减变化的,要说明原因。
各区、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确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落实好补贴政策。
附表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执行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项目
| 省以上资金情况 | 市以下资金情况 | 地方财政安排工作经费 | 备注 | ||||||
以前年度省以上资金结余 | 当年安排省以上资金 | 当年发放省以上资金 | 当年结余省 以上资金 | 以前年度市以下资金结余 | 当年安排市以下资金 | 当年发放市以下资金 | 当年结余市以下资金 | |||
编号 | 1 | 2 | 3 | 4=1+2-3 | 5 | 6 | 7 | 8=5+6-7 | 9 | 10 |
金额 |
说明:此表由财政部门组织填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县别 | 补贴资金发放总额 (万元、保留2位小数) | 补贴面积 (亩) | 发放标准 (元/亩、保留2位小数) | 补贴乡镇数 (个) | 补贴村数 (个) | 补贴户数 (户) |
合计 | ||||||
说明:表中补贴资金发放总额等于附件1第3项与第7项之和,此表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填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文件链接:《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文件链接:沈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