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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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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各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保险工作自查自纠有关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3-19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沈农发[2019]136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了各保险机构对2018-2019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2019年种植业保险承保情况

    2018-2019年度我市共完成种植业保险面积为1333.57万亩(2018年657.74万亩,2019年675.83万亩);承保农户47.92万户(2018年26.22万户,2019年21.7万户);完成保费总额51002.53万元(2018年23803.83万元,2019年27198.70万元)。争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2087.99万元(2018年10090.51万元,2019年11997.48);省财政补贴资金15287.46万元( 2018年7138.02万元,2019年8149.44), 需市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3113.67(2018年1641.84万元,2019年1471.83),县财政补贴资金219.24万元(2018年112.27万元,2019年106.97);农民应自缴保费10294.15(2018年4821.18万元,2019年5472.97万元)。理赔资金27847.07万元 (2018年15115.72万元,2019年12731.35万元),占总保费的54.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统计失误造成投保面积不准确。经排查,2019年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由于统计失误造成实际投保面积多出3.77万亩,共涉及2个乡镇11村、55户承保户,需退缴保费277.19万元(其中:需退回农户自交保费55.44万元、中央财政保费124.74万元、省级财政保费83.16万元、市级财政保费13.86万元)。

    2.档案相关手续还不够完整。一是部分保单、投保明细表、出险通知书、查勘记录及核灾定损确认书等存在漏签或代签现象;二是部分参保农户身份证号缺失、无联系电话或联系电话错误,造成回访信息不准确;三是土地流转证明或合同内容不清晰等问题。

    3.理赔款未按时拨付到位。按省有关文件要求,理赔款要按时(12月31日之前)拨付到受灾农户卡折上。经统计,2019年全市受灾理赔金额1.27亿元,12月31日以前支付赔款金额1.26亿元,赔付款到位率99.21%;尚有175.51万元因为受灾农户提供的账户、开户行等有误,导致理赔款被银行退回,理赔款还没有赔付到位。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各承保公司对自查自纠出现的问题,要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对档案进一步完善,整改和修正;对理赔没到户的公司限期3月底前全部理赔到位。

    2.追缴资金。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关于2015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债〔2015〕973号)中规定“对审核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整改,如出现核减资金情况,在申报下一年度当年补贴资金时,相应扣减”。因此,对市级以上问题资金将在2020年保险期结束后进行清算,并进行抵扣;对多收农户的保费资金要求市级人保公司在4月15日之前将问题资金退回农户本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农业保险是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和各级保险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农户自主自愿参与投保,保护好广大承保农户的切身利益,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强化督导。各级保险机构要全力以赴投入自查工作当中,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各区县(市)相关部门要做好督促和监督工作,不定期调度保险机构自查进展情况,责成专人负责,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我市农业保险健康有序发展。

  

文件链接:《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各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保险工作自查自纠有关情况的通报》解读

文件链接:2018-2019年度各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保险工作自查自纠有关情况的通报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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