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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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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优先保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4-02-28


各涉农区、县(市)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优先保障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优先保障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沈阳实际,制定如下财政优先保障政策措施。

一、优化财政保障体制

1.加强对涉农区县(市)财政支持。优化市对涉农区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倾斜支持力度。对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和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四区县(市)形成的税收收入和财力,除按规定上划中央、省外,市本级不参与分成,下放财力超过33亿元。四区县(市)形成的上解省财力增量40%全额返还,市本级对其当年市以下税收财力增量按2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统筹中央、省、市和区县财政资金,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有关规定,按7%比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支持我市乡村振兴。安排四区县(市)3.8亿元引导资金,帮助设立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区县(市)按照新增政府债券政策支持方向,谋划储备债券项目,建立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发展局、盛京金控集团等)

3.兜牢四区县(市)“三保”底线。分级落实保障责任,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8亿元,全额保障四区县(市)“三保”及刚性支出缺口。安排资金1.5亿元,对四区县(市)乡镇实有公务员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标准给予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给予5亿元激励性转移支付和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支持。推动“银政企”对接合作,化解重点地区债务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二、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4.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安排资金20.7亿元。稳定农民种粮收入预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及时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强化农业装备技术支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保险扩面降费,支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日光温室棚内作物保险等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局、财政局等)

5.全力支持粮食作物稳产保供。各级财政安排资金2.5亿元。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支持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工程。打造粮食绿色优质示范,对产粮大县千亩粮食作物绿色优质示范区,每个补助20万元。支持“菜篮子”生产保供,对市级生产保供基地企业,每个补助10万元。推动粮食节约减损,支持粮食生产加工、仓储、产后烘干设施等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

6.大力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各级财政安排资金1.3亿元。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建设,对建成高标准温室小区、冷棚小区每亩分别补助最高3万元、0.7万元;推广标准化设施种植,对老旧温室改造达到标准日光温室,每亩最高补助1.5万元。夯实设施农业发展基础,对上年连片规模达到50亩(含)以上的温室小区,按照水电投资额的50%给予基础设施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

7.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各级财政安排资金2.4亿元。落实粮改饲和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支持政策,对饲草料加工、畜禽养殖场等生产主体给予补助。加大水产品供应,对优势品种引种繁育30万元(含)以上,按照不超过投资额30%给予补助;新建小龙虾稻田综合种养面积50亩(含)以上,给予每亩最高700元苗种补助;新建小龙虾养殖田间工程面积50亩(含)以上,按照不超过工程固定资产投资额15%给予补助。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肉菜追溯体系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等)

8.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7亿元。支持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按粮食每年每吨100元、大豆油每年每吨240元给予保管费补贴;按玉米、小麦每年每吨100元,稻谷、大豆油每年每吨200元给予轮换费用及价差补贴;对据实结算的贷款利息及财产保险等给予费用补贴。支持生猪产能调控,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养殖贷款贴息、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

三、支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9.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各级财政安排资金1.8亿元。实施黑土地保护战略,落实中央、省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加大秸秆还田支持力度,保护性耕作作业按秸秆覆盖程度,分三档给予每亩不高于38元、58元、90元补助;对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分档给予奖补;对实施面积100亩(含)以上的村级应用基地,每亩补助300元。加大耕地用途管控,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耕地卫片监督检查。支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

10.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级财政安排资金5.3亿元。支持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对新建水田、旱田、提质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等给予配套补助。打造于洪、沈北等高标准农田典范区,根据项目投资额给予补助。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争取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资金支持。加强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按每个监测点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

11.支持水利建设与发展。各级财政安排资金8.6亿元。支持河道整治、灌区节水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康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重点水利项目。支持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设立补助、奖励资金各1000万元。巩固辽河等重点河流滩地生态封育成果,按每亩每年600元标准给予补助。强化基层水管员队伍建设,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政策,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财政局等)

12.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各级财政安排资金1.3亿元。支持自动气象站升级改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森林火灾综合防控水平,开展防火宣传、演练、无人机巡查等,对防火应急道路、瞭望塔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修缮给予补助,保障护林员待遇。健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支持玉米螟、水稻二化螟等病虫害防控。落实动物防疫政策,实施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支持强制免疫、养殖(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等,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

四、支持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13.强化农业科技支持。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3亿元。支持以“揭榜挂帅”方式实施重点技术攻关,对发榜企业按项目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黑土地保护科技创新,对开展符合条件项目的单位,每个补助50万元。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团,每个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加强省、市级农业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按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实施城乡妇女“项目进家”“科技进家”,支持创建巾帼科技培训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妇联、财政局等)

14.做强农业“芯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1亿元。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对新品系培育、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优质农作物品种推广、种业企业设备设施升级改造、种质资源保护等,按照种业政策给予支持。实施种业科技创新,对种业创新团队以玉米、水稻、大豆、花生、马铃薯等为重点,围绕优异种质资源鉴定与创制、育种技术创新、优良新品种培育等重点环节开展技术攻关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支持南繁基地基础育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等)

15.强化农技示范推广。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1亿元。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打造先进农业技术示范平台,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实施优质粳稻新品种及工厂化育苗关键技术、设施果蔬提质增效绿色栽培技术、果蔬新品种新技术科技示范园、高产大豆及花生节本增效技术、玉米宽窄行种植与玉米大豆轮作机械化技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集成等试验示范项目,助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等)

16.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各级财政安排资金1.7亿元。落实退耕还林和退耕还湿政策,分别按每亩400元给予补助,对湿地保护考核前三名地区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六区防护林建设,按旱田、水田分别给予每亩600元、900元补助。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理,对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按秸秆利用量给予补助;对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按生产量给予补助;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主体按每公斤2元(折纯)给予回收补助。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绿色食品证书、有机农产品证书,每个分别补助1.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

五、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7.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各级财政安排资金5.8亿元。支持教育帮扶,对各级各类学校困难学生进行补助。支持困难群体社会保障,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93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26元,孤儿养育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322元。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巩固扶持建档立卡残疾人,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标准给予居家服务补助。支持农村危房改造,按照C级、D级两个档次,每户分别补助0.8万元、5.5万元。增强农村住房综合抗灾能力,按照户均不低于15元标准,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巩固农村饮水安全成效,按照人均1500元投资控制标准,支持农村供水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房产局、应急局、水务局、财政局等)

18.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各级财政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本级安排资金不低于上年水平。推进新民生猪养殖、康平碳纤维等县级项目和辽中规模化肉牛养殖、法库叶茂台花生加工等乡级特色帮扶产业项目,建设肉鸡养殖等村级资产收益项目及“五小产业”,支持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少数民族乡村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发展等。统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支持家政服务、养老护理、餐饮烹饪等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民族和宗教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

六、支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19.做强现代农业产业。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6亿元。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共设施,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探索创新投入方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食品产业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等给予支持。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农业产业链提升新路径。对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在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先进加工设备的,按照设备投资总额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

20.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8亿元。支持推广“园区集合贷”,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担保费补贴政策,为“三农”等融资主体提供担保增信,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农村电商和农业品牌建设,实施“溯源中国·沈阳农业品牌赋能行动”。支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示范等项目建设,促进第一产业与二、三产业加速融合。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支持创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每个奖励20万元;支持沈北新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促进沿线乡村产业升级。(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财政局等)

七、支持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21.支持农民就业增收。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2亿元。支持乡村就业重点群体免费技能培训。落实创业贷款担保政策,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群体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落实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对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等)

22.促进农业经营致富。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7亿元。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落实中央及省、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保障全市村集体经济纯收入全部突破10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分别按实际合同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100%、50%给予贷款贴息。促进农民财产增值,支持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工作。探索“三块地”改革,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

八、支持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23.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2.4亿元。支持开展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每个规划补助16.5万元。推进“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引导农村“四旁”绿化、庭院栽植果蔬、花木等。支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对动力型一级A和二级每吨最高分别补助1.6元、0.8元,对无动力型按照每处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水平,对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按照每村12.5万元给予试点补助。支持农村改厕建设,对四区县(市)和苏家屯区农村户用厕所建设、运维,市级分别按每座4350元、每户220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局等)

24.大力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安排资金10.5亿元。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对农村公路建设、维修改造工程,市本级按照每公里10万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对农村公路维修养护给予适当补贴。支持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加大北方清洁采暖城市试点资金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三美”示范创建,对已完成评选的“一村一品”专业村按三档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5万元奖补,探索“美丽庭院+庭院经济”发展模式,推动“美丽村屯+一村一品”“美丽田园+产业强镇”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

25.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各级财政安排资金8亿元。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支持中小学新建和改扩建、校安工程等项目建设。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教师待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乘坐校车或住宿伙食补助;对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代课人员,按照每工作1年每月发放20元生活补贴;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贴,对四区县(市)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按照人均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为开展中小学普惠性课后服务提供经费保障,对农村职业教育给予支持。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建设。落实国家、省养老金提标政策,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强村庄环境等公共设施管护,按照每人42元标准安排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村级保洁员待遇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局等)

九、支持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2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级财政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村党组织建设,按每村2万元标准,保障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村级为民服务代办点经费,对四区县(市)按每村2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提高村干部待遇,按照每村不低于18万元标准,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村办公经费补助、村其他必要支出等补助政策。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标准,落实农村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基层干部津补贴,支持基层组织运转。安排乡镇分流人员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基层稳定。改善村级办公条件,支持四区县(市)新建、维修改造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残联、财政局等)

27.建设文明幸福乡村。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2亿元。推进幸福教育进社区(村屯),支持市级社区(村屯)幸福教育课堂示范点建设。持续开展“送戏下乡”、乡村流动舞台等服务,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按照每场次200元标准给予补助。支持乡村文化广场、流动文化活动室、县乡村图书馆建设和图书管理系统升级,开展文化艺术进乡村和群众性阅读活动。加快农家书屋建设,为全市1329个农家书屋配备图书,每个补助不超过1000元。支持市、县级文明村镇评比、移风易俗宣讲、村屯运动会等文体活动,实施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村史室建设等,给予定额补助。支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对四区县(市)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的,每村(社区)补助6000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教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司法局、财政局等)

十、支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28.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财政安排资金1.1亿元。支持深化“1+1对1”机制,安排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奖励资金2000万元、县域经济发展奖补资金3000万元。支持县域工业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的5%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及信息化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

29.进一步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各级财政安排资金2.8亿元。支持县域商业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家电销售进农村,对综合家电销售连锁企业新开设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含)且持续经营超过一年、销售品类达标的家电销售门店或体验店,每个门店补助10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对每年度符合条件的新建直营24小时营业连锁便利店,按单店2万元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支持新建改造农产品市场,对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改造和功能提升类建设项目,按照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等)

30.支持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各级财政安排资金0.4亿元。落实特岗教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培训巾帼致富带头人。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县镇及农村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支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专项安家费等政策,吸引高校人才集聚。支持农业名家遴选,对在涉农领域科技研发、基层农技推广、农业农村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按照每人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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