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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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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06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农村改革和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时期,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重要任务,以及农业产业扶贫、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社会管理等重要工作,迫切需要健全的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支撑和稳定的专业队伍保障,确保各项农村改革稳步推进,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长期以来,我市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农经机构相对薄弱,面临机构不明确、人员编制不足,经费缺乏保障,农村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这也是我省多个地区比较普遍的共性问题。2017年,市农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对我市乡镇农经机构开展深入调研,摸清实际情况。目前我市160个涉农乡镇,从事农经工作行政或事业编制202人,多数县区每乡镇只有1个人。全市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154个,外聘农村财会人员402人,由于缺少经费保障,外聘人员月均劳动报酬为1762元,其中132人月均劳动报酬低于2016年沈阳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530元),个别地区外聘人员月劳动报酬仅在1000元左右,而且多数外聘人员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我市“三资”代理中心外聘人员所从事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具有很强政策性、专业性,工作量较大,经常加班加点,工作量与劳动报酬不匹配的问题较为突出。由于工资水平过低,天长日久,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专业人员逐渐流失,新的优秀人才又不愿加入,致使“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整体工作水平下滑,人员队伍不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47号),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经管理机构,稳定人员队伍。近日,市农经委会同市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反复协商、研究,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沈农经农发(2018)53号),在全省率先开展加强乡镇农经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各乡镇明确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职责具体部门,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土地流转服务职能,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增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和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牌子。人员配备要适应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职责需要,合理确定农经工作岗位,确保落实中央对承担农村经管管理工作职责要求。

二是保障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经费。对“三资”代理中心运转经费给予保障,确保“三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及时足额划拨。针对目前我市“三资”代理中心外聘人员劳动报酬偏低的问题,适当提高本地区外聘人员劳动报酬水平,稳定农村财会人员队伍。各区、县(市)财政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妥善解决“三资”代理中心运转经费,特别是外聘人员劳动报酬问题。外聘人员劳动报酬标准按照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的均衡价格水平确定。

三是加强对农村经营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区、县(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财务公开和农村审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好农民负担、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社会治理。加强农经管理人员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农经管理人员及农村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各乡镇要充实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逐步培养一支年富力强、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民办事的农经管理和农村财会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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