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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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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 “农用无人机驾驶”基层宣讲活动
信息来源:市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4-02-02


202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涉及农用无人机驾驶,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新年伊始,法律先行。为普及农用无人机飞行作业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1月10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走访了我市植保无人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重点企业。

执法人员先后到辽宁金鹿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辽宁沃谷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沈阳翼泽万方科技有限公司,此三家企业无人机保有量、服务规模均列我市前列,在历年的统防统治项目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执法人员现场宣传《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三家企业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近年来我市植保无人机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各自的经营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讲解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条款,重点明确法律条款中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建立服务档案、审核从业人员驾驶资格等相关要求,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企业负责人表示会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确保守法开展植保无人机病虫害防治作业服务。

下一步,执法队将充分利用我市春耕备耕前的时间,继续深入我市70余家登记在册的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现场宣传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为新一年粮食生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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