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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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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获批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规范化城市试点
信息来源:农村改革处 发布时间:2023-12-14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多轮评审论证,11月14日,批复同意辽宁省沈阳市等33个地区为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城市试点。

沈阳市以“活权”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为切入点,构建“立足沈阳、服务全省、东北一流、全国领先”的交易机构——沈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政府监管方,始终坚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践行“市场交易+政府监管”运行模式,形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沈阳经验”,指导沈阳农交中心持续完善优化“1+5+N”规则制度体系和各项内控制度体系,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两项行业地方标准,成立市、县、乡“三级监管”体系,以制度供给保障市场发展。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农村产权交易项目4544余宗,占全省总量39.17%,总成交金额6.05亿元,占总成交金额57.52%,平均溢价率15.02%,累计为村集体增加收入1.22亿元。

近年来,沈阳市积极承接农业农村部农村改革拓展实验、全国农村改革经验交流等任务,创新做法被农业农村部纳入全国农村改革精选案例目录,先后在《农民日报》头版、《农村改革动态》刊发推广;获批省级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探索建设区域性农村产权要素交易市场。

下一步,沈阳市将抓住有利契机,在国家、省支持指导下,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集农村产权交易、农村“三资”管理、农村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农村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收入、助力打造乡村振兴“沈阳样板”。

一是夯实交易体系。推进以农村产权交易为核心的农业农村生态链建设,在交易上下游链接“生产资料集采”“农产品销售”模块,利用交易数据探索农业设施融资增信服务。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建设全省农业农村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规范化监管平台,探索构建农业农村领域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推动村集体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三是完善交易规则。探索家庭承包地经营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整合农户手中的资源、资产,丰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链接模式。四是丰富交易品种。以辽中区为试点,扩大生物资产流转交易试点范围,完善交易手段和交易配套服务,压缩传统交易“中间商”赚差价空间。积极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运用市场手段,在交易平台显化农村产权金融属性,提高流转交易行为的附加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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